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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数控加工车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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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设备加工车间

  天津机械加工厂的普通设备加工车间一般的安全要求有

  (1)机械设备之间的间距小型设备不小于0.7m;中型设备不小于1m;大型设备不小于2m。操作人员和设备旋转应是背对背或面对背交错摆放。主要通道应有白线标志或警告指示标志;

  (2)工件、毛坯、工具应存放整齐、平稳可靠、分类堆放,做到定置管理。堆放高度不超过1.2m;

  (3)车间地面应平整、整洁,作业场所工业垃圾,废油、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,车间安全通道应畅通;

  (4)生产场地要有良好的采光。采光分为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,当白天自然采光达不到照度时,应采用人工局部照明。一般作业照度为150勒克斯左右,精密度作业则应为300勒克斯左右;

  (5)生产场地不宜长期存放汽油、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。应配置必要的消防用具。作业现场提倡禁烟或指定地点(吸烟室)吸烟;

  (6)正确穿戴劳护用品进入操作岗位,夏季不允许赤膊、穿背心、短裤、裙子、高跟鞋、凉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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